使用條款及條件

内容

1. EC-Reach中小企信保網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列明「使用者」就使用本EC-Reach中小企信保網(「網站」)的權利及義務。「使用者」一經申請或進入或使用「網站」,即被視為已無條件地接受在此列明的條款及細則及「香港信保局」任何其他適用於「網站」的條款及細則,包括不時出現於或連繫至「網站」的任何免責聲明,以及任何可能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不時修改或補充的條款及細則(統稱「本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使用者」對「網站」的持續進入或使用將構成「使用者」接受「本條款及細則」。在代表「企業」接受「本條款及細則」的同時,「使用者」聲明並保證「使用者」有充分的權限進行前述行為。 在不影響載於「本條款及細則」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的前題下,如對「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爭議,香港信保局保留最終決定權。

在不影響載於「本條款及細則」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的前題下,如對「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爭議,香港信保局保留最終決定權。

2. 定義及詮釋

在「本條款及細則」內所載,除非另有訂明,否則:

企業是指: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公司,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香港信保局是指: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香港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使用者包括:申請、進入或使用或試圖申請、進入或使用網站的任何人,及其代表或聲稱代表的企業

在「本條款及細則」內所載,除非另有訂明,否則:
- 凡指單數的字詞均包含複數字詞,反之亦然,及凡指單一性別字詞均包含其他所有性別字詞。
- 各標題只為方便參閱而加插,對「本條款及細則」的詮釋沒有實質影響。
- 文中所指的條款為「本條款及細則」及其附表及附錄的條款。

3. 「使用者」確認符合資格

當「使用者」開立「網站」帳戶,系統會按照「使用者」於開立「網站」帳戶時所提供的電郵地址,向「使用者」發送帳戶啟動碼。「使用者」必須使用獲發的帳戶啟動碼,按照「網站」所示程序啟動「使用者」的「網站」帳戶。

使用者」確認及承諾其個人代表「企業」登記「網站」帳戶、進入及使用「網站」,收取由「網站」發出的通知、及在「網站」進行付款交易。

4. 安全

使用者」須秉誠行事,盡力維持其用戶編號和密碼的保密及安全。

企業」不應對其任何員工披露其用戶編號和密碼,除非該員工在工作上有需要知道該資料。

如「使用者」注意到或懷疑其(i)用戶編號及/或密碼已遺失或被盜取; 或(ii)其帳戶在未經授權下被其他人使用,「使用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更改其密碼及透過「網站」提供的渠道將上述事項通知「香港信保局」。

5. 郵件提示

香港信保局」或會發送訊息到使用者的「網站」訊息收件匣。「使用者」可於登入「網站」帳戶後,開啟「網站」訊息收件匣。當「使用者」的「網站」訊息收件匣收到訊息,系統或會透過電郵方式,按「使用者」在「網站」帳戶內提供的電郵地址向「使用者」發出提示訊息,通知「使用者」「網站」訊息收件匣收到訊息。

當「使用者」更改「網站」帳戶內的密碼、電郵地址、手機號碼、提示問題及/或答案後,或當「使用者」刪除「網站」帳戶後,系統會透過電郵方式,按「使用者」於「網站」帳戶內提供的電郵地址向使用者發出訊息,確認使用者有關資料已被更改。

6. 使用「網站」

使用者:

 - 只可為合法的目的使用「網站」並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例;
 - 只應把由「網站」所得的所有數據、資料及報價作「使用者」個人用途及參考之用。一切數據、資料及報價不得為商業目的而被複印、複製、分列、傳送或使用,或編制在第三者網站上,而且「使用者」不得就任何原因把上述數據、資料或報價給予任何其他人士或個體;
 - 不可干預、損害或破壞「網站」或任何用於操作「網站」的設備、系統或網絡,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嘗試突破限制使用或保護「網站」上任何內容的軟件安全功能;及
 - 須遵守「香港信保局」就使用「網站」不時發出的所有規定及指引。

7. 暫停及終止

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香港信保局」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候暫停或終止「使用者」的帳戶,以及拒絕讓「使用者」進入或使用「網站」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是否提供原因及並無事先通知:

 - 任何逾期而未向香港信保局繳付全額款項的帳戶;  - 「使用者」提供的任何資料失實、不準確、不完整或過時(或「香港信保局」有合理理由懷疑如此);  - 「香港信保局」有合理理由懷疑「使用者」以違法、不妥當或不符合「本條款及細則」規定的方式使用「網站」
 - 「香港信保局」有理由相信「使用者」違反或未遵守「本條款及細則」;
 - 中止或大幅修改「網站」、於「網站」或透過「網站」提供的任何服務;
 - 「使用者」涉嫌或實際侵犯版權或商標或任何其他的知識產權;
 - 因無可預料的困難而導致「香港信保局」不能或無法操作「網站」;及/或
 - 執法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的要求。

8. 運作時間、改變及干擾

「網站」基本上是24 小時或於「香港信保局」通知「使用者」的指定時間可供使用。然而,「使用者」接受基於例行維修規定、系統負荷過重及一些其他情況,可能導致服務未能提供,而「香港信保局」亦可隨時暫停「網站」而無須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就「網站」而言,「香港信保局」有絕對酌情權可隨時採取下列措施而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及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 在沒有任何限制下增加、移除、更改、停止或暫停「網站」的任何內容、服務、功能、設施或模式;或
 - 終止「網站」。

除非另有訂明,「網站」所載的時間均為格林威治標準時間加8小時的時區時間。

9. 版權聲明

除非另有註明,「網站」所載的內容(不論文字與否)皆受「香港信保局」的版權保護。

「網站」所載的內容,在註明「香港信保局」是內容來源及作非商業用途的情況下,可供重新發布或複製。除非事先得到「香港信保局」的書面准許,否則嚴禁複製、改編、分發、發布或提供本「網站」所載的資料作商業用途。「香港信保局」的准許只適用於「網站」內受「香港信保局」版權保護的材料。「香港信保局」有權於任何時間及在無須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撤回所述的准許。

若「網站」所載的內容或連接網站涉及第三者版權(即由「香港信保局」以外的任何人擁有的版權),在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內容前,必須先取得相關版權擁有者的授權或准許。

10. 放棄及可分割性

香港信保局」未有行使「本條款及細則」下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將不構成「香港信保局」放棄該等權利或補救措施。此外,除非由「香港信保局」書面提出,否則該放棄不得視為有效。對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寬免或放棄都不應被視為構成寬免、放棄或同意任何其他或其後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行為。

如「本條款及細則」中有任何條款或細則被裁定為違法、無效或基於其他原因無法執行,則該等條款或細則將根據其違法、無效或無法執行的程度,從「本條款及細則」中刪除及分割,而餘下的條款及細則仍將保持效用。

11. 變更

香港信保局」可不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以反映科技、相關法律及監管要求的改變,以及任何其他改變。上述任何變更的通知將登載於「網站」,「使用者」繼續進入或使用「網站」,即構成「使用者」接受經修訂的「本條款及細則」。「使用者」若不接受經修訂的「本條款及細則」,應立即停止進入或使用「網站」。

12. 免責聲明

此免責聲明構成「本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

本「網站」是由「香港信保局」按「現況」及「現有」基礎提供。「香港信保局」並沒有就「網站」、或有關「網站」內的服務、要求及交易,作出任何類別的陳述、申述或保證(無論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在法律容許的最大下,「香港信保局」一概不會就網站」內的服務、要求及交易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香港信保局」亦不會就以下各項作出任何類別的陳述、申述或保證:

- 「網站」或有關「網站」內的服務及資料的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適銷性、保安、時間性、是否適合某一特別用途或沒有侵犯第三者之知識產權;
- 「網站」的操作可持續不斷或不含錯誤。
- 「網站」或其伺服器,或從「香港信保局」發送給使用者的訊息不含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成份; 及
- 「網站」適用於任何特定目的或符合任何特定的規定。
 (上述事項統稱「不保證事宜」)

「網站」的資料在任何情況下均並不構成要約。就保單的條款或豁免,請查閱保單,如保單的條款或豁免與「網站」的內容有抵觸,概以保單為準。

「使用者」將自行負責其「網站」帳戶的所有行為 (無論有關之行為已獲授權與否),「香港信保局」將不會負責因該些行為所產生或招致的一切損失、賠償、傷害、法律責任、訴訟、要求、費用及支出。

「使用者」確認互聯網本身是一種不可靠的通訊媒介並同意自行承擔使用「網站」的風險。

對於任何因使用、不當使用或不能使用,或依賴本「網站」及本「網站」提供的內容或服務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間接的或附帶的損失、損毀、損害或特殊損害),「香港信保局」及其職員、服務供應商及代理在任何情況及任何方式下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包括第三者責任)。在無損前述的一般性的情況下:

- 「香港信保局」概不負責因「不保證事宜」所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 「香港信保局」不會就「網站」提供的內容之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不論明示或默示的)承擔任何責任;
 - 如因(包括但不限於)內務管理、失靈、病毒、被任何人(包括駭客)未經授權進入「網站」、升級或預防或補救維修工作,或因任何非「香港信保局」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網站」出現錯誤、不能正常運作、不能運作、出現延誤或不能供作使用而令「使用者」蒙受任何損失及損害,「香港信保局」概不負責。
 - 香港信保局對與本「網站」連結或設立的任何其他網站中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使用者」進入或使用該等網站須自行承擔風險,並受適用於進入或使用該等網站的任何條款或條件的約束。即使「香港信保局」提供網站的超文本連結或「參照」,香港信保局將不被視為同意、推薦、准許、擔保或介紹任何第三方或於其在其網站上提供的任何服務/產品,或與該等第三方或網站有任何形式的合作關係。對於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賴「網站」連結或參照的任何其他網站中的內容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損毀或損害),「香港信保局」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當進入或使用本「網站」,「使用者」即表示無條件接受上述所載的免責條款,以及「香港信保局」在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而可隨時對上述條款作出的修改及/或增補。

13. 彌償

使用者」在作出或嘗試作出、使用或嘗試使用「網站」的服務時(包括「網站」帳戶),若有任何因使用者疏忽、魯莽、故意的不當行為、不作為、誹謗、違反法定責任或違反任何「本條款及細則」所引起或導致的索償、行動、訴訟、法律責任、要求、檢控、賠償、費用、損失或支出,均須由「使用者」向「香港信保局」作出彌償及使「香港信保局」持續得到彌償。本條款在「使用者」的「網站」帳戶終止後仍然生效。

14. 語言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及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或抵觸,概以英文版為準。

15. 適用法律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限,並按照「香港」法律詮釋。

16. 仲裁

因本「網站」(包括其有效性、違約或終止)引起的或與本「網站」有關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償,均須在「香港」並按照在提交仲裁通知書時生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通過仲裁解決。《香港仲裁條例》(第609章)附表二中的所有條文均適用於有關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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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