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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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收帳項 (Accounts Receivable)
客戶取得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服務後所欠的款項。
關聯公司 (Affiliate Company)
如果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權,但不足以有效控制該公司,或兩家公司同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這兩家公司即互為關聯公司。
累計自負額(Aggregate First Loss (Aggregate Deductible))
在保險合同期間之全部損失未達某一約定金額者皆由投保人自行負擔,而一旦損失累計超過該約定金額,則其超過之損失皆由承保人負責。
仲裁 (Arbitration)
於各方同意的前提下解決爭議的方式。各方同意將爭議事宜交由仲裁人組成的仲裁法庭進行裁決。仲裁人為獨立第三方,由爭議各方或其代表委任。仲裁結果即為最終結果且具有約束力。
債項轉讓 (Assignment of Debt)
將債項及其相關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聯營公司 (Associate Company)
由另一間公司至少持有20%股份,但不足50%股份的公司。
客戶取得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服務後所欠的款項。
關聯公司 (Affiliate Company)
如果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權,但不足以有效控制該公司,或兩家公司同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這兩家公司即互為關聯公司。
累計自負額(Aggregate First Loss (Aggregate Deductible))
在保險合同期間之全部損失未達某一約定金額者皆由投保人自行負擔,而一旦損失累計超過該約定金額,則其超過之損失皆由承保人負責。
仲裁 (Arbitration)
於各方同意的前提下解決爭議的方式。各方同意將爭議事宜交由仲裁人組成的仲裁法庭進行裁決。仲裁人為獨立第三方,由爭議各方或其代表委任。仲裁結果即為最終結果且具有約束力。
債項轉讓 (Assignment of Debt)
將債項及其相關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聯營公司 (Associate Company)
由另一間公司至少持有20%股份,但不足50%股份的公司。
B
資產負債表 (Balance Sheet)
顯示公司於某特定日期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構成公司帳目的一部分,並通常每年制定一份。
銀行證明書 (Bank Reference)
一家銀行向另一家銀行開出的聲明,通常用於證明其客戶的信用狀況。
破產 (Bankruptcy)
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提貨單 (Bill of Lading)
國際貿易往來中非常重要的文書,是由發貨人提供的收貨證明,列明運輸條件,通常亦用作轉遞貨品的所有權。
買家風險/商業風險 (Buyer / Commercial Risk)
買方信譽度或財務狀況不濟,導致買方非由國家風險所導致而無力支付貨款的風險,例如破產、無力償債、拖欠貸款。
顯示公司於某特定日期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構成公司帳目的一部分,並通常每年制定一份。
銀行證明書 (Bank Reference)
一家銀行向另一家銀行開出的聲明,通常用於證明其客戶的信用狀況。
破產 (Bankruptcy)
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提貨單 (Bill of Lading)
國際貿易往來中非常重要的文書,是由發貨人提供的收貨證明,列明運輸條件,通常亦用作轉遞貨品的所有權。
買家風險/商業風險 (Buyer / Commercial Risk)
買方信譽度或財務狀況不濟,導致買方非由國家風險所導致而無力支付貨款的風險,例如破產、無力償債、拖欠貸款。
C
付現交單/貨到付款 (Cash against Documents (CAD) / Cash on Delivery (COD))
一種付款安排。賣方出貨後仍然保留對貨品的所有權及控制權,直至賣方收到全部貨款後,貨品才交給買方或其委託的委託方。
美國《破產法》第11章 (Chapter 11 of the US Bankruptcy Act)
當美國境內的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時,債務人可依據《破產法》第11章的規定,向破產法庭申請徹底破產保護,同時提交還債計畫書,償還金額通常低於到期債額,並有一定償還期限。倘若債務人的申請獲批,破產法庭將允許暫緩對債務人的訴訟及暫緩執行任何判決。
美國《破產法》第7章 (Chapter 7 of the US Bankruptcy Act)
美國《破產法》第7章訂定美國境內的非自願破產程式。當債權人不接受債務人依據第11章所制定的還款計畫時,就有必要進行非自願破產程式。屆時,破產法庭將依據第7章的規定裁定債務人破產,隨後強行清算債務人的財產。
索賠(索賠通知)(Claim (Notice of Claim))
投保人向承保人提出申索,為投保範圍內之風險所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
回補機制 (Claw-back)
若投保人根據保單提出任何申索時,被發現向承保人提供任何虛假、有欺詐或誤導成份的資料,或沒有履行其追討義務,投保人須向承保人歸還其獲支付的一切款項。
抵押品 (Collateral)
借款人給予貸款人,用作貸款擔保的財產或其他資產。
寄售(Consignment)
代售人管有貨物,負責在貨品售予協力廠商,或代售人自行耗用貨品後,向付貨人支付貨款。
不履行合約 (Contract Repudiation)
符合以下情形的商業風險: (1) 買方於發貨前取消銷售合同;或 (2) 貨物發出後,買方拒絕提貨。
反申索 (Counterclaims)
不屬抗辯的「反訴」行為,允許原訴法律程式中的被告人向原告人索賠。
信用保險 (Credit Insurance)
一種保險安排。保險人對被保人的商品或服務貿易應收帳款提供壞帳或拖欠風險保障。
信用限額 (Credit Limit)
承保人就個別買家承擔的最高損失數額,其所載的附帶條件可將成為保單的一分
一種付款安排。賣方出貨後仍然保留對貨品的所有權及控制權,直至賣方收到全部貨款後,貨品才交給買方或其委託的委託方。
美國《破產法》第11章 (Chapter 11 of the US Bankruptcy Act)
當美國境內的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時,債務人可依據《破產法》第11章的規定,向破產法庭申請徹底破產保護,同時提交還債計畫書,償還金額通常低於到期債額,並有一定償還期限。倘若債務人的申請獲批,破產法庭將允許暫緩對債務人的訴訟及暫緩執行任何判決。
美國《破產法》第7章 (Chapter 7 of the US Bankruptcy Act)
美國《破產法》第7章訂定美國境內的非自願破產程式。當債權人不接受債務人依據第11章所制定的還款計畫時,就有必要進行非自願破產程式。屆時,破產法庭將依據第7章的規定裁定債務人破產,隨後強行清算債務人的財產。
索賠(索賠通知)(Claim (Notice of Claim))
投保人向承保人提出申索,為投保範圍內之風險所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
回補機制 (Claw-back)
若投保人根據保單提出任何申索時,被發現向承保人提供任何虛假、有欺詐或誤導成份的資料,或沒有履行其追討義務,投保人須向承保人歸還其獲支付的一切款項。
抵押品 (Collateral)
借款人給予貸款人,用作貸款擔保的財產或其他資產。
寄售(Consignment)
代售人管有貨物,負責在貨品售予協力廠商,或代售人自行耗用貨品後,向付貨人支付貨款。
不履行合約 (Contract Repudiation)
符合以下情形的商業風險: (1) 買方於發貨前取消銷售合同;或 (2) 貨物發出後,買方拒絕提貨。
反申索 (Counterclaims)
不屬抗辯的「反訴」行為,允許原訴法律程式中的被告人向原告人索賠。
信用保險 (Credit Insurance)
一種保險安排。保險人對被保人的商品或服務貿易應收帳款提供壞帳或拖欠風險保障。
信用限額 (Credit Limit)
承保人就個別買家承擔的最高損失數額,其所載的附帶條件可將成為保單的一分
D
損失日期 (Date of Loss)
損失事項發生的日期。
債務追討機構 (Debt Collector)
提供債務追收服務的機構。
違約 (Default)
買方未能依據合同支付到期款項。
被告人 (Defendant)
民事訴訟中的被訴方;刑事訴訟中被指或被控干犯刑事罪行的一方。
交付 (Delivery)
將貨物依據合同約定運到指定的地點交予買家或其代表。
自定信用限額 (Discretionary Credit Limit)
於承保人擬定的條款下,投保人無需經承保人審核而自行設定買家信用限額。
爭議 (Dispute)
投保人與買家之間,因任何一方未有履行銷售合同項下義務,而無法達成協議的事項,可能導致買方拒絕支付貨款或承認債務。
承兌交單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
一種付款方式。銀行根據出口商的指示將裝運單據交予買方,但買方必須簽收隨附的匯票或銀票。
付款交單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P))
一種付款方式。買方以指定貨幣的現金付款後,銀行才會交付裝運單據予買方。
不活動公司 (Dormant Company)
從未開始或已停止營業活動,但並仍未解散的公司。
付款限期 (Due Date)
買方在相關銷售合同下須付款的日期。
損失事項發生的日期。
債務追討機構 (Debt Collector)
提供債務追收服務的機構。
違約 (Default)
買方未能依據合同支付到期款項。
被告人 (Defendant)
民事訴訟中的被訴方;刑事訴訟中被指或被控干犯刑事罪行的一方。
交付 (Delivery)
將貨物依據合同約定運到指定的地點交予買家或其代表。
自定信用限額 (Discretionary Credit Limit)
於承保人擬定的條款下,投保人無需經承保人審核而自行設定買家信用限額。
爭議 (Dispute)
投保人與買家之間,因任何一方未有履行銷售合同項下義務,而無法達成協議的事項,可能導致買方拒絕支付貨款或承認債務。
承兌交單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
一種付款方式。銀行根據出口商的指示將裝運單據交予買方,但買方必須簽收隨附的匯票或銀票。
付款交單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P))
一種付款方式。買方以指定貨幣的現金付款後,銀行才會交付裝運單據予買方。
不活動公司 (Dormant Company)
從未開始或已停止營業活動,但並仍未解散的公司。
付款限期 (Due Date)
買方在相關銷售合同下須付款的日期。
E
背書(批單) (Endorsement)
用於修改或補充保單條款及條件的保單文件。
損失事件 (Event of Loss)
導致投保人遭受金錢損失的事件,投保人有權向承保人要求賠償。
匯率風險 (Exchange Rate Risks)
導致公司遭受金錢損失的貨幣匯率波動風險。
用於修改或補充保單條款及條件的保單文件。
損失事件 (Event of Loss)
導致投保人遭受金錢損失的事件,投保人有權向承保人要求賠償。
匯率風險 (Exchange Rate Risks)
導致公司遭受金錢損失的貨幣匯率波動風險。
F
保理 (Factoring)
公司將應收帳項出售予第三方(即保理機構或銀行)的金融交易。保理機構或銀行其後將負責追討該筆應收帳項。
公司將應收帳項出售予第三方(即保理機構或銀行)的金融交易。保理機構或銀行其後將負責追討該筆應收帳項。
H
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y)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倘若符合以下條件,則視一個法人團體為另一個法人團體的控股公司:- (1) 其控制該另一個法人團體的董事會的組成; (2) 其控制該另一個法人團體的過半數投票權;或 (3) 其持有該另一個法人團體的過半數已發行股本。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倘若符合以下條件,則視一個法人團體為另一個法人團體的控股公司:- (1) 其控制該另一個法人團體的董事會的組成; (2) 其控制該另一個法人團體的過半數投票權;或 (3) 其持有該另一個法人團體的過半數已發行股本。
I
收益表 (Income Statement)
反映特定期間業績(如銷售額、營業利潤、淨利潤)的財務報表;亦稱為盈利報告、經營報表或損益表。
賠償百分率 (Indemnity Percentage)
按保單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給予賠償。
保險經紀 (Insurance Broker)
代表投保人或潛在投保人,並代其處理保險需要的獨立仲介人。保險經紀須由保險業監督直接授權,或成為獲保險業監督認可的保險經紀團體的成員(即香港保險顧問聯會或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受保人 (Insured)
亦稱保單持有人或投保人。受保人是保單購買者,享有保單訂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
承保人 (Insurer)
亦稱保險公司。承保人通過收取保險費,提供保險保障。
不可撤銷信用證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LC))
不可撤销信用证。
反映特定期間業績(如銷售額、營業利潤、淨利潤)的財務報表;亦稱為盈利報告、經營報表或損益表。
賠償百分率 (Indemnity Percentage)
按保單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給予賠償。
保險經紀 (Insurance Broker)
代表投保人或潛在投保人,並代其處理保險需要的獨立仲介人。保險經紀須由保險業監督直接授權,或成為獲保險業監督認可的保險經紀團體的成員(即香港保險顧問聯會或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受保人 (Insured)
亦稱保單持有人或投保人。受保人是保單購買者,享有保單訂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
承保人 (Insurer)
亦稱保險公司。承保人通過收取保險費,提供保險保障。
不可撤銷信用證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LC))
不可撤销信用证。
J
聯營企業 (Joint Venture)
由兩家或以上公司組建的合夥企業,通常涉及特定業務領域的合作活動旨在提升企業在該領域或市場的能力或競爭力,或開展某具體專案。
由兩家或以上公司組建的合夥企業,通常涉及特定業務領域的合作活動旨在提升企業在該領域或市場的能力或競爭力,或開展某具體專案。
L
授權書 (Letter of Authority (LA))
投保人作出的書面授權,要求承保人直接向融資人(即損失賠償受益人)直接支付保單項下須予支付的所有索償。
修改函 (Letter of Variation (LV))
對保單或背書所作的修訂,而有關修訂旨在增加、刪除或更新保單或背書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多見於美國的企業架構。公司股東不以個人名義對公司的債務或負債負責。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兼具法團及合夥/獨資業務的若干特徵的混合商業實體。
清盤 (Liquidation)
「清算」或終止一家公司的程式。清盤的原因通常但不一定是由於公司無力償債。清盤程式包括委任清盤人出售公司的所有資產,盡可能支付公司的所有債務,並向擁有人(股東)分派餘下的資金(如有)。 清盤可屬強制(根據法庭判令作出)或自願性質(於股東會議後根據決議案作出)。
清盤人 (Liquidator)
獲正式委任對被清盤公司進行清盤及處理相關事務的人士。清盤人通常為合資格的會計師或律師。
流動性 (Liquidity)
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超過流動負債的部分。
損失賠償受益人 (Loss Payee)
獲投保人轉讓保單項下合法權利,以收取申索付款的一方。
投保人作出的書面授權,要求承保人直接向融資人(即損失賠償受益人)直接支付保單項下須予支付的所有索償。
修改函 (Letter of Variation (LV))
對保單或背書所作的修訂,而有關修訂旨在增加、刪除或更新保單或背書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多見於美國的企業架構。公司股東不以個人名義對公司的債務或負債負責。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兼具法團及合夥/獨資業務的若干特徵的混合商業實體。
清盤 (Liquidation)
「清算」或終止一家公司的程式。清盤的原因通常但不一定是由於公司無力償債。清盤程式包括委任清盤人出售公司的所有資產,盡可能支付公司的所有債務,並向擁有人(股東)分派餘下的資金(如有)。 清盤可屬強制(根據法庭判令作出)或自願性質(於股東會議後根據決議案作出)。
清盤人 (Liquidator)
獲正式委任對被清盤公司進行清盤及處理相關事務的人士。清盤人通常為合資格的會計師或律師。
流動性 (Liquidity)
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超過流動負債的部分。
損失賠償受益人 (Loss Payee)
獲投保人轉讓保單項下合法權利,以收取申索付款的一方。
M
最高法律責任 (Maximum Liability)
指承保人於保單年期內可作出的最高賠償上限。
中長期保險 (Medium & Long Term Cover)
保障涉及一年以上還款期的中長期放帳,如耐用消費品、半資本品、資本物品、生產設備等出口產品。
指承保人於保單年期內可作出的最高賠償上限。
中長期保險 (Medium & Long Term Cover)
保障涉及一年以上還款期的中長期放帳,如耐用消費品、半資本品、資本物品、生產設備等出口產品。
N
無追索權融資 (Nonrecourse Financing)
銀行或保理機構從出口商買入債務或為其出口提供融資,但同意不會在難以還款時追討有關款項的安排。
銀行或保理機構從出口商買入債務或為其出口提供融資,但同意不會在難以還款時追討有關款項的安排。
O
離岸貨品貿易 (Offshore Trade in Goods)
離岸貨品貿易涵蓋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機構所提供的「轉手商貿活動」及「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離岸貿易涉及的貨品是從香港以外的賣家直接運往香港以外的買家,而有關貨品並沒有進出香港。
掛帳交易 (Open Account (OA))
賣方直接交付貨物及所有必要的裝運及商業文件予買方,同意買方於未來日期結算的付款方式。
離岸貨品貿易涵蓋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機構所提供的「轉手商貿活動」及「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離岸貿易涉及的貨品是從香港以外的賣家直接運往香港以外的買家,而有關貨品並沒有進出香港。
掛帳交易 (Open Account (OA))
賣方直接交付貨物及所有必要的裝運及商業文件予買方,同意買方於未來日期結算的付款方式。
P
合夥企業 (Partnership)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為牟利而組成的商事聯合體。
貸款拖欠 (Payment Default)
買方未能履行合同內的還款責任。
延期償付 (Payment Moratorium)
通常指政府延遲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原告人 (Plaintiff)
指個人向另一人提出法律行動或訴訟。就商業信貸而言,指個人或企業因另一企業及/或個人未能支付指稱到期應繳的款項而提出訴訟。
保單 (Policy)
承保人與投保人所簽訂的保險合同。該合同及合同中的投保書、承保表、批單及任何其他文件一併構成保單。
保單持有人(Policyholder)
保單持有人是保單購買者,享有保單訂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
優先債項 (Preferential Debts)
優先債項包括:地方稅率、所得稅或其他估定稅、購買稅、工資或薪金、假日薪酬及遣散費,國家醫療保險等,按照買方所屬國家的破產相關法例規定,都構成對無力償債公司資產的優先押記。 優先債項次於有抵押債項(具有固定的押記及清盤費用)之後,但先於有浮動押記,以及沒有抵押的貿易欠款之下的債項。
申索/債權證明表 (Proof of Claims / Debt)
當公司無力償債時,債權人須向清盤人或受託人登記所欠數額的詳細資料。通常情況下,登記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並/或以誓章為證。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為牟利而組成的商事聯合體。
貸款拖欠 (Payment Default)
買方未能履行合同內的還款責任。
延期償付 (Payment Moratorium)
通常指政府延遲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原告人 (Plaintiff)
指個人向另一人提出法律行動或訴訟。就商業信貸而言,指個人或企業因另一企業及/或個人未能支付指稱到期應繳的款項而提出訴訟。
保單 (Policy)
承保人與投保人所簽訂的保險合同。該合同及合同中的投保書、承保表、批單及任何其他文件一併構成保單。
保單持有人(Policyholder)
保單持有人是保單購買者,享有保單訂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
優先債項 (Preferential Debts)
優先債項包括:地方稅率、所得稅或其他估定稅、購買稅、工資或薪金、假日薪酬及遣散費,國家醫療保險等,按照買方所屬國家的破產相關法例規定,都構成對無力償債公司資產的優先押記。 優先債項次於有抵押債項(具有固定的押記及清盤費用)之後,但先於有浮動押記,以及沒有抵押的貿易欠款之下的債項。
申索/債權證明表 (Proof of Claims / Debt)
當公司無力償債時,債權人須向清盤人或受託人登記所欠數額的詳細資料。通常情況下,登記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並/或以誓章為證。
R
接管 (Receivership)
當企業或個人向公司借款,或當銀行批出借款融資,且已建立有擔保的押記時,若承押記人裁定該公司無力支付應繳利息,或無法於到期日支付相關數額等,則多數情況下,押記條款會賦予承押記人(放款人)相應權力,可為保護自身利益,委任一位行政接管人。若條款內未列明以上權力,承押記人可向法庭申請委任一名破產管理人。
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
針對買家延長到期日、變更還款條款,以及逾期未付款等情況,採取恰當行動,將損失減少至最低。
當企業或個人向公司借款,或當銀行批出借款融資,且已建立有擔保的押記時,若承押記人裁定該公司無力支付應繳利息,或無法於到期日支付相關數額等,則多數情況下,押記條款會賦予承押記人(放款人)相應權力,可為保護自身利益,委任一位行政接管人。若條款內未列明以上權力,承押記人可向法庭申請委任一名破產管理人。
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
針對買家延長到期日、變更還款條款,以及逾期未付款等情況,採取恰當行動,將損失減少至最低。
S
有抵押債權人 (Sales-by Cover)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資產享有所有權,此等資產可作為債務抵押,於必要時出售以贖回債務(例如,公司向銀行申請按揭,以建立備用透支,為避免出現不能償還任何所借款項的情況,須向銀行提供其物業作為抵押。)
有抵押債權人 (Secured Creditors)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資產享有所有權,此等資產可作為債務抵押,於必要時出售以贖回債務(例如,公司向銀行申請按揭,以建立備用透支,為避免出現不能償還任何所借款項的情況,須向銀行提供其物業作為抵押。)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資產享有所有權,此等資產可作為債務抵押,於必要時出售以贖回債務(例如,公司向銀行申請按揭,以建立備用透支,為避免出現不能償還任何所借款項的情況,須向銀行提供其物業作為抵押。)
有抵押債權人 (Secured Creditors)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資產享有所有權,此等資產可作為債務抵押,於必要時出售以贖回債務(例如,公司向銀行申請按揭,以建立備用透支,為避免出現不能償還任何所借款項的情況,須向銀行提供其物業作為抵押。)
U
無限責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如果公司內的每位成員包括東主或合夥人都對該公司的全部債務有無限責任,則該公司屬於無限責任公司。
如果公司內的每位成員包括東主或合夥人都對該公司的全部債務有無限責任,則該公司屬於無限責任公司。
W
清盤令 (Winding-up Order)
具法團地位的公司、債權人、分擔人、或破產管理署署長均可遞交呈請,要求對某公司進行清盤。若該呈請獲法院批准,就會頒布「清盤令」。
清盤呈請 (Winding-up Petition)
指由個人或公司向法院遞交的呈請,以對另一家進行清盤並強制執行清盤。多數情況下,某公司呈請對另一家公司進行清盤,是因為該公司被欠款,且未能追回欠債。
具法團地位的公司、債權人、分擔人、或破產管理署署長均可遞交呈請,要求對某公司進行清盤。若該呈請獲法院批准,就會頒布「清盤令」。
清盤呈請 (Winding-up Petition)
指由個人或公司向法院遞交的呈請,以對另一家進行清盤並強制執行清盤。多數情況下,某公司呈請對另一家公司進行清盤,是因為該公司被欠款,且未能追回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