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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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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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应收帐项 (Accounts Receivable)
客户取得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后所欠的款项。
关联公司 (Affiliate Company)
如果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但不足以有效控制该公司,或两家公司同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这两家公司即互为关联公司。
累计自负额(Aggregate First Loss (Aggregate Deductible))
在保险合同期间之全部损失未达某一约定金额者皆由投保人自行负担,而一旦损失累计超过该约定金额,则其超过之损失皆由承保人负责。
仲裁 (Arbitration)
于各方同意的前提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各方同意将争议事宜交由仲裁人组成的仲裁法庭进行裁决。仲裁人为独立第三方,由争议各方或其代表委任。仲裁结果即为最终结果且具有约束力。
债项转让 (Assignment of Debt)
将债项及其相关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联营公司 (Associate Company)
由另一间公司至少持有20%股份,但不足50%股份的公司。
客户取得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后所欠的款项。
关联公司 (Affiliate Company)
如果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但不足以有效控制该公司,或两家公司同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这两家公司即互为关联公司。
累计自负额(Aggregate First Loss (Aggregate Deductible))
在保险合同期间之全部损失未达某一约定金额者皆由投保人自行负担,而一旦损失累计超过该约定金额,则其超过之损失皆由承保人负责。
仲裁 (Arbitration)
于各方同意的前提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各方同意将争议事宜交由仲裁人组成的仲裁法庭进行裁决。仲裁人为独立第三方,由争议各方或其代表委任。仲裁结果即为最终结果且具有约束力。
债项转让 (Assignment of Debt)
将债项及其相关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联营公司 (Associate Company)
由另一间公司至少持有20%股份,但不足50%股份的公司。
B
资产负债表 (Balance Sheet)
显示公司于某特定日期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构成公司账目的一部分,并通常每年制定一份。
银行证明书 (Bank Reference)
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开出的声明,通常用于证明其客户的信用状况。
破产 (Bankruptcy)
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提货单 (Bill of Lading)
国际贸易往来中非常重要的文书,是由发货人提供的收货证明,列明运输条件,通常亦用作转递货品的所有权。
买家风险/商业风险 (Buyer / Commercial Risk)
买方信誉度或财务状况不济,导致买方非由国家风险所导致而无力支付货款的风险,例如破产、无力偿债、拖欠贷款。
显示公司于某特定日期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构成公司账目的一部分,并通常每年制定一份。
银行证明书 (Bank Reference)
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开出的声明,通常用于证明其客户的信用状况。
破产 (Bankruptcy)
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提货单 (Bill of Lading)
国际贸易往来中非常重要的文书,是由发货人提供的收货证明,列明运输条件,通常亦用作转递货品的所有权。
买家风险/商业风险 (Buyer / Commercial Risk)
买方信誉度或财务状况不济,导致买方非由国家风险所导致而无力支付货款的风险,例如破产、无力偿债、拖欠贷款。
C
付现交单/货到付款 (Cash against Documents (CAD) / Cash on Delivery (COD))
一种付款安排。卖方出货后仍然保留对货品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直至卖方收到全部货款后,货品才交给买方或其委托的委托方。
美国《破产法》第11章 (Chapter 11 of the US Bankruptcy Act)
当美国境内的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时,债务人可依据《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向破产法庭申请彻底破产保护,同时提交还债计划书,偿还金额通常低于到期债额,并有一定偿还期限。倘若债务人的申请获批,破产法庭将允许暂缓对债务人的诉讼及暂缓执行任何判决。
美国《破产法》第7章 (Chapter 7 of the US Bankruptcy Act)
美国《破产法》第7章订定美国境内的非自愿破产程序。当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依据第11章所制定的还款计划时,就有必要进行非自愿破产程序。届时,破产法庭将依据第7章的规定裁定债务人破产,随后强行清算债务人的财产。
索赔(索赔通知) (Claim (Notice of Claim))
投保人向承保人提出申索,为投保范围内之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作出赔偿。
回补机制 (Claw-back)
若投保人根据保单提出任何申索时,被发现向承保人提供任何虚假、有欺诈或误导成份的资料,或没有履行其追讨义务,投保人须向承保人归还其获支付的一切款项。
抵押品 (Collateral)
借款人给予贷款人,用作贷款担保的财产或其他资产。
寄售 (Consignment)
代售人管有货物,负责在货品售予第三方,或代售人自行耗用货品后,向付货人支付货款。
不履行合约 (Contract Repudiation)
符合以下情形的商业风险: (1) 买方于发货前取消销售合同;或 (2) 货物发出后,买方拒绝提货。
反申索 (Counterclaims)
不属抗辩的「反诉」行为,允许原诉法律程序中的被告人向原告人索赔。
信用保险 (Credit Insurance)
一种保险安排。保险人对被保人的商品或服务贸易应收帐款提供坏帐或拖欠风险保障。
信用限额 (Credit Limit)
承保人就个别买家承担的最高损失數额,其所载的附带条件可将成为保单的一部分。
一种付款安排。卖方出货后仍然保留对货品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直至卖方收到全部货款后,货品才交给买方或其委托的委托方。
美国《破产法》第11章 (Chapter 11 of the US Bankruptcy Act)
当美国境内的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时,债务人可依据《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向破产法庭申请彻底破产保护,同时提交还债计划书,偿还金额通常低于到期债额,并有一定偿还期限。倘若债务人的申请获批,破产法庭将允许暂缓对债务人的诉讼及暂缓执行任何判决。
美国《破产法》第7章 (Chapter 7 of the US Bankruptcy Act)
美国《破产法》第7章订定美国境内的非自愿破产程序。当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依据第11章所制定的还款计划时,就有必要进行非自愿破产程序。届时,破产法庭将依据第7章的规定裁定债务人破产,随后强行清算债务人的财产。
索赔(索赔通知) (Claim (Notice of Claim))
投保人向承保人提出申索,为投保范围内之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作出赔偿。
回补机制 (Claw-back)
若投保人根据保单提出任何申索时,被发现向承保人提供任何虚假、有欺诈或误导成份的资料,或没有履行其追讨义务,投保人须向承保人归还其获支付的一切款项。
抵押品 (Collateral)
借款人给予贷款人,用作贷款担保的财产或其他资产。
寄售 (Consignment)
代售人管有货物,负责在货品售予第三方,或代售人自行耗用货品后,向付货人支付货款。
不履行合约 (Contract Repudiation)
符合以下情形的商业风险: (1) 买方于发货前取消销售合同;或 (2) 货物发出后,买方拒绝提货。
反申索 (Counterclaims)
不属抗辩的「反诉」行为,允许原诉法律程序中的被告人向原告人索赔。
信用保险 (Credit Insurance)
一种保险安排。保险人对被保人的商品或服务贸易应收帐款提供坏帐或拖欠风险保障。
信用限额 (Credit Limit)
承保人就个别买家承担的最高损失數额,其所载的附带条件可将成为保单的一部分。
D
损失日期 (Date of Loss)
损失事项发生的日期。
债务追讨机构 (Debt Collector)
提供债务追收服务的机构。
违约 (Default)
买方未能依据合同支付到期款项。
被告人 (Defendant)
民事诉讼中的被诉方;刑事诉讼中被指或被控干犯刑事罪行的一方。
交付 (Delivery)
将货物依据合同约定运到指定的地点交予买家或其代表。
自定信用限额 (Discretionary Credit Limit)
于承保人拟定的条款下,投保人无需经承保人审核而自行设定买家信用限额。
争议 (Dispute)
投保人与买家之间,因任何一方未有履行销售合同项下义务,而无法达成协议的事项,可能导致买方拒绝支付货款或承认债务。
承兑交单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
一种付款方式。银行根据出口商的指示将装运单据交予买方,但买方必须签收随附的汇票或银票。
付款交单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P))
一种付款方式。买方以指定货币的现金付款后,银行才会交付装运单据予买方。
不活动公司 (Dormant Company)
从未开始或已停止营业活动,但并仍未解散的公司。
付款限期 (Due Date)
买方在相关销售合同下须付款的日期。
损失事项发生的日期。
债务追讨机构 (Debt Collector)
提供债务追收服务的机构。
违约 (Default)
买方未能依据合同支付到期款项。
被告人 (Defendant)
民事诉讼中的被诉方;刑事诉讼中被指或被控干犯刑事罪行的一方。
交付 (Delivery)
将货物依据合同约定运到指定的地点交予买家或其代表。
自定信用限额 (Discretionary Credit Limit)
于承保人拟定的条款下,投保人无需经承保人审核而自行设定买家信用限额。
争议 (Dispute)
投保人与买家之间,因任何一方未有履行销售合同项下义务,而无法达成协议的事项,可能导致买方拒绝支付货款或承认债务。
承兑交单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
一种付款方式。银行根据出口商的指示将装运单据交予买方,但买方必须签收随附的汇票或银票。
付款交单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P))
一种付款方式。买方以指定货币的现金付款后,银行才会交付装运单据予买方。
不活动公司 (Dormant Company)
从未开始或已停止营业活动,但并仍未解散的公司。
付款限期 (Due Date)
买方在相关销售合同下须付款的日期。
E
背书(批单) (Endorsement)
用于修改或补充保单条款及条件的保单文件。
损失事件 (Event of Loss)
导致投保人遭受金钱损失的事件,投保人有权向承保人要求赔偿。
汇率风险 (Exchange Rate Risks)
导致公司遭受金钱损失的货币汇率波动风险。
用于修改或补充保单条款及条件的保单文件。
损失事件 (Event of Loss)
导致投保人遭受金钱损失的事件,投保人有权向承保人要求赔偿。
汇率风险 (Exchange Rate Risks)
导致公司遭受金钱损失的货币汇率波动风险。
F
保理 (Factoring)
公司将应收帐项出售予第三方(即保理机构或银行)的金融交易。保理机构或银行其后将负责追讨该笔应收帐项。
公司将应收帐项出售予第三方(即保理机构或银行)的金融交易。保理机构或银行其后将负责追讨该笔应收帐项。
H
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y)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倘若符合以下条件,则视一个间法人团体为另一个法人团体的控股公司:- (1) 其控制该另一个法人团体的董事会的组成; (2) 其控制该另一个法人团体的过半数投票权;或 (3) 其持有该另一个法人团体的过半数已发行股本。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倘若符合以下条件,则视一个间法人团体为另一个法人团体的控股公司:- (1) 其控制该另一个法人团体的董事会的组成; (2) 其控制该另一个法人团体的过半数投票权;或 (3) 其持有该另一个法人团体的过半数已发行股本。
I
收益表 (Income Statement)
反映特定期间业绩(如销售额、营业利润、净利润)的财务报表;亦称为盈利报告、经营报表或损益表。
赔偿百分率 (Indemnity Percentage)
按保单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给予赔偿。
保险经纪 (Insurance Broker)
代表投保人或潜在投保人,并代其处理保险需要的独立中介人。保险经纪须由保险业监督直接授权,或成为获保险业监督认可的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即香港保险顾问联会或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受保人 (Insured)
亦称保单持有人或投保人。受保人是保单购买者,享有保单订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保人 (Insurer)
亦称保险公司。承保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提供保险保障。
不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LC)
不可撤销信用证。
反映特定期间业绩(如销售额、营业利润、净利润)的财务报表;亦称为盈利报告、经营报表或损益表。
赔偿百分率 (Indemnity Percentage)
按保单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给予赔偿。
保险经纪 (Insurance Broker)
代表投保人或潜在投保人,并代其处理保险需要的独立中介人。保险经纪须由保险业监督直接授权,或成为获保险业监督认可的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即香港保险顾问联会或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受保人 (Insured)
亦称保单持有人或投保人。受保人是保单购买者,享有保单订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保人 (Insurer)
亦称保险公司。承保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提供保险保障。
不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LC)
不可撤销信用证。
J
联营企业 (Joint Venture)
由两家或以上公司组建的合伙企业,通常涉及特定业务领域的合作活动旨在提升企业在该领域或市场的能力或竞争力,或开展某具体项目。
由两家或以上公司组建的合伙企业,通常涉及特定业务领域的合作活动旨在提升企业在该领域或市场的能力或竞争力,或开展某具体项目。
L
授权书 (Letter of Authority (LA))
投保人作出的书面授权,要求承保人直接向融资人(即损失赔偿受益人)直接支付保单项下须予支付的所有索偿。
修改函 (Letter of Variation (LV))
对保单或背书所作的修订,而有关修订旨在增加、删除或更新保单或背书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多见于美国的企业架构。公司股东不以个人名义对公司的债务或负债负责。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兼具法团及合伙/独资业务的若干特征的混合商业实体。
清盘 (Liquidation)
「清算」或终止一家公司的程序。清盘的原因通常但不一定是由于公司无力偿债。清盘程序包括委任清盘人出售公司的所有资产,尽可能支付公司的所有债务,并向拥有人(股东)分派余下的资金(如有)。 清盘可属强制(根据法庭判令作出)或自愿性质(于股东会议后根据决议案作出)。
清盘人 (Liquidator)
获正式委任对被清盘公司进行清盘及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士。清盘人通常为合资格的会计师或律师。
流动性 (Liquidity)
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超过流动负债的部分。
损失赔偿受益人 (Loss Payee)
获投保人转让保单项下合法权利,以收取申索付款的一方。
投保人作出的书面授权,要求承保人直接向融资人(即损失赔偿受益人)直接支付保单项下须予支付的所有索偿。
修改函 (Letter of Variation (LV))
对保单或背书所作的修订,而有关修订旨在增加、删除或更新保单或背书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多见于美国的企业架构。公司股东不以个人名义对公司的债务或负债负责。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兼具法团及合伙/独资业务的若干特征的混合商业实体。
清盘 (Liquidation)
「清算」或终止一家公司的程序。清盘的原因通常但不一定是由于公司无力偿债。清盘程序包括委任清盘人出售公司的所有资产,尽可能支付公司的所有债务,并向拥有人(股东)分派余下的资金(如有)。 清盘可属强制(根据法庭判令作出)或自愿性质(于股东会议后根据决议案作出)。
清盘人 (Liquidator)
获正式委任对被清盘公司进行清盘及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士。清盘人通常为合资格的会计师或律师。
流动性 (Liquidity)
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超过流动负债的部分。
损失赔偿受益人 (Loss Payee)
获投保人转让保单项下合法权利,以收取申索付款的一方。
M
最高法律责任 (Maximum Liability)
指承保人于保单年期内可作出的最高赔偿上限。
中长期保险 (Medium & Long Term Cover)
保障涉及一年以上还款期的中长期放帐,如耐用消费品、半资本品、资本物品、生产设备等出口产品。
指承保人于保单年期内可作出的最高赔偿上限。
中长期保险 (Medium & Long Term Cover)
保障涉及一年以上还款期的中长期放帐,如耐用消费品、半资本品、资本物品、生产设备等出口产品。
N
无追索权融资 (Nonrecourse Financing)
银行或保理机构从出口商买入债务或为其出口提供融资,但同意不会在难以还款时追讨有关款项的安排。
银行或保理机构从出口商买入债务或为其出口提供融资,但同意不会在难以还款时追讨有关款项的安排。
O
离岸货品贸易 (Offshore Trade in Goods)
离岸货品贸易涵盖在香港经营业务的机构所提供的「转手商贸活动」及「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离岸贸易涉及的货品是从香港以外的卖家直接运往香港以外的买家,而有关货品并没有进出香港。
挂帐交易 (Open Account (OA))
卖方直接交付货物及所有必要的装运及商业文件予买方,同意买方于未来日期结算的付款方式。
离岸货品贸易涵盖在香港经营业务的机构所提供的「转手商贸活动」及「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离岸贸易涉及的货品是从香港以外的卖家直接运往香港以外的买家,而有关货品并没有进出香港。
挂帐交易 (Open Account (OA))
卖方直接交付货物及所有必要的装运及商业文件予买方,同意买方于未来日期结算的付款方式。
P
合伙企业 (Partnership)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为牟利而组成的商事联合体。
贷款拖欠 (Payment Default)
买方未能履行合同内的还款责任。
延期偿付 (Payment Moratorium)
通常指政府延迟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原告人 (Plaintiff)
指个人向另一人提出法律行动或诉讼。就商业信贷而言,指个人或企业因另一企业及/或个人未能支付指称到期应缴的款项而提出诉讼。
保单 (Policy)
承保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该合同及合同中的投保书、承保表、批单及任何其他文件一并构成保单。
保单持有人 (Policyholder)
保单持有人是保单购买者,享有保单订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优先债项 (Preferential Debts)
优先债项包括:地方税率、所得税或其他估定税、购买税、工资或薪金、假日薪酬及遣散费,国家医疗保险等,按照买方所属国家的破产相关法例规定,都构成对无力偿债公司资产的优先押记。 优先债项次于有抵押债项(具有固定的押记及清盘费用)之后,但先于有浮动押记,以及没有抵押的贸易欠款之下的债项。
申索/债权证明表 (Proof of Claims / Debt)
当公司无力偿债时,债权人须向清盘人或受托人登记所欠数额的详细资料。通常情况下,登记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或以誓章为证。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为牟利而组成的商事联合体。
贷款拖欠 (Payment Default)
买方未能履行合同内的还款责任。
延期偿付 (Payment Moratorium)
通常指政府延迟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原告人 (Plaintiff)
指个人向另一人提出法律行动或诉讼。就商业信贷而言,指个人或企业因另一企业及/或个人未能支付指称到期应缴的款项而提出诉讼。
保单 (Policy)
承保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该合同及合同中的投保书、承保表、批单及任何其他文件一并构成保单。
保单持有人 (Policyholder)
保单持有人是保单购买者,享有保单订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优先债项 (Preferential Debts)
优先债项包括:地方税率、所得税或其他估定税、购买税、工资或薪金、假日薪酬及遣散费,国家医疗保险等,按照买方所属国家的破产相关法例规定,都构成对无力偿债公司资产的优先押记。 优先债项次于有抵押债项(具有固定的押记及清盘费用)之后,但先于有浮动押记,以及没有抵押的贸易欠款之下的债项。
申索/债权证明表 (Proof of Claims / Debt)
当公司无力偿债时,债权人须向清盘人或受托人登记所欠数额的详细资料。通常情况下,登记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或以誓章为证。
R
接管 (Receivership)
当企业或个人向公司借款,或当银行批出借款融资,且已建立有担保的押记时,若承押记人裁定该公司无力支付应缴利息,或无法于到期日支付相关数额等,则多数情况下,押记条款会赋予承押记人(放款人)相应权力,可为保护自身利益,委任一位行政接管人。若条款内未列明以上权力,承押记人可向法庭申请委任一名破产管理人。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针对买家延长到期日、变更还款条款,以及逾期未付款等情况,采取恰当行动,将损失减少至最低。
当企业或个人向公司借款,或当银行批出借款融资,且已建立有担保的押记时,若承押记人裁定该公司无力支付应缴利息,或无法于到期日支付相关数额等,则多数情况下,押记条款会赋予承押记人(放款人)相应权力,可为保护自身利益,委任一位行政接管人。若条款内未列明以上权力,承押记人可向法庭申请委任一名破产管理人。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针对买家延长到期日、变更还款条款,以及逾期未付款等情况,采取恰当行动,将损失减少至最低。
S
有抵押债权人 (Sales-by Cover)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此等资产可作为债务抵押,于必要时出售以赎回债务(例如,公司向银行申请按揭,以建立备用透支,为避免出现不能偿还任何所借款项的情况,须向银行提供其物业作为抵押。)
有抵押债权人 (Secured Creditors)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此等资产可作为债务抵押,于必要时出售以赎回债务(例如,公司向银行申请按揭,以建立备用透支,为避免出现不能偿还任何所借款项的情况,须向银行提供其物业作为抵押。)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此等资产可作为债务抵押,于必要时出售以赎回债务(例如,公司向银行申请按揭,以建立备用透支,为避免出现不能偿还任何所借款项的情况,须向银行提供其物业作为抵押。)
有抵押债权人 (Secured Creditors)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此等资产可作为债务抵押,于必要时出售以赎回债务(例如,公司向银行申请按揭,以建立备用透支,为避免出现不能偿还任何所借款项的情况,须向银行提供其物业作为抵押。)
U
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如果公司内的每位成员包括东主或合伙人都对该公司的全部债务有无限责任,则该公司属于无限责任公司。
如果公司内的每位成员包括东主或合伙人都对该公司的全部债务有无限责任,则该公司属于无限责任公司。
W
清盘令 (Winding-up Order)
具法团地位的公司、债权人、分担人、或破产管理署署长均可递交呈请,要求对某公司进行清盘。若该呈请获法院批准,就会颁布「清盘令」。
清盘呈请 (Winding-up Petition)
指由个人或公司向法院递交的呈请,以对另一家进行清盘并强制执行清盘。多数情况下,某公司呈请对另一家公司进行清盘,是因为该公司被欠款,且未能追回欠债。
具法团地位的公司、债权人、分担人、或破产管理署署长均可递交呈请,要求对某公司进行清盘。若该呈请获法院批准,就会颁布「清盘令」。
清盘呈请 (Winding-up Petition)
指由个人或公司向法院递交的呈请,以对另一家进行清盘并强制执行清盘。多数情况下,某公司呈请对另一家公司进行清盘,是因为该公司被欠款,且未能追回欠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