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及条件

内容

1. EC-Reach中小企信保網条款及细则

本条款及细则」列明「使用者」就使用本EC-Reach中小企信保网(「网站」)的权利及义务。 「使用者」一经申请或进入或使用「网站」,即被视为已无条件地接受在此列明的条款及细则及「香港信保局」任何其他适用于「网站」的条款及细则,包括不时出现于或连系至「网站」的任何免责声明,以及任何可能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不时修改或补充的条款及细则(统称「本条款及细则」),并受其约束。 「使用者」对「网站」的持续进入或使用将构成「使用者」接受「本条款及细则」。在代表「企业」接受「本条款及细则」的同时,「使用者」声明并保证「使用者」有充分的权限进行前述行为。 在不影响载于「本条款及细则」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的前题下,如对「本条款及细则」有任何争议,香港信保局保留最终决定权。

在不影响载于「本条款及细则」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的前题下,如对「本条款及细则」有任何争议,香港信保局保留最终决定权。

2. 定义及诠释

在「本条款及细则」内所载,除非另有订明,否则:

企业是指: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公司,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香港信保局是指: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香港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使用者包括:申请、进入或使用或试图申请、进入或使用网站的任何人,及其代表或声称代表的企业

在「本条款及细则」内所载,除非另有订明,否则:
- 凡指单数的字词均包含复数字词,反之亦然,及凡指单一性别字词均包含其他所有性别字词。
- 各标题只为方便参阅而加插,对「本条款及细则」的诠释没有实质影响。
- 文中所指的条款为「本条款及细则」及其附表及附录的条款。

3. 「使用者」确认符合资格

当「使用者<」开立「网站」帐户,系统会按照「使用者」于开立「网站」帐户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向「使用者」发送帐户启动码。 「使用者」必须使用获发的帐户启动码,按照「网站」所示程序启动「使用者」的「网站」帐户。

使用者」确认及承诺其个人代表「企业」登记「网站」帐户、进入及使用「网站」,收取由「网站」发出的通知、及在「网站」进行付款交易。

4. 安全

使用者」须秉诚行事,尽力维持其用户编号和密码的保密及安全。

企业」不应对其任何员工披露其用户编号和密码,除非该员工在工作上有需要知道该资料。

如「使用者」注意到或怀疑其(i)用户编号及/或密码已遗失或被盗取; 或(ii)其帐户在未经授权下被其他人使用,「使用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更改其密码及透过「网站」提供的渠道将上述事项通知「香港信保局」。

5. 邮件提示

香港信保局」或会发送讯息到使用者的「网站」讯息收件匣。 「使用者」可于登入「网站」帐户后,开启「网站」讯息收件匣。当「使用者」的「网站」讯息收件匣收到讯息,系统或会透过电邮方式,按「使用者」在「网站」帐户内提供的电邮地址向「使用者」发出提示讯息,通知「使用者」「网站」讯息收件匣收到讯息。

当「使用者」更改「网站」帐户内的密码、电邮地址、手机号码、提示问题及/或答案后,或当「使用者」删除「网站」帐户后,系统会透过电邮方式,按「使用者」于「网站」帐户内提供的电邮地址向使用者发出讯息,确认使用者有关资料已被更改。

6. 使用「网站」

使用者:

- 只可为合法的目的使用「网站」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例;
 - 只应把由「网站」所得的所有数据、资料及报价作「使用者」个人用途及参考之用。一切数据、资料及报价不得为商业目的而被复印、复制、分列、传送或使用,或编制在第三者网站上,而且「使用者」不得就任何原因把上述数据、资料或报价给予任何其他人士或个体;
 - 不可干预、损害或破坏「网站」或任何用于操作「网站」的设备、系统或网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尝试突破限制使用或保护「网站」上任何内容的软件安全功能;及
 - 须遵守「香港信保局」就使用「网站」不时发出的所有规定及指引。

7. 暂停及终止

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香港信保局」有绝对酌情权在任何时候暂停或终止「使用者」的帐户,以及拒绝让「使用者」进入或使用「网站」或其任何部分,不论是否提供原因及并无事先通知:

- 任何逾期而未向香港信保局缴付全额款项的帐户;  - 「使用者」提供的任何资料失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或「香港信保局」有合理理由怀疑如此);  - 「香港信保局」有合理理由怀疑「使用者」以违法、不妥当或不符合「本条款及细则」规定的方式使用「网站」
 - 「香港信保局」有理由相信「使用者」违反或未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 中止或大幅修改「网站」、于「网站」或透过「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
 - 「使用者」涉嫌或实际侵犯版权或商标或任何其他的知识产权;
 - 因无可预料的困难而导致「香港信保局」不能或无法操作「网站」;及/或
 - 执法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要求。

8. 运作时间、改变及干扰

「网站」基本上是24 小时或于「香港信保局」通知「使用者」的指定时间可供使用。然而,「使用者」接受基于例行维修规定、系统负荷过重及一些其他情况,可能导致服务未能提供,而「香港信保局」亦可随时暂停「网站」而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就「网站」而言,「香港信保局」有绝对酌情权可随时采取下列措施而无须事先通知「使用者」及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 在没有任何限制下增加、移除、更改、停止或暂停「网站」的任何内容、服务、功能、设施或模式;或
 - 终止「网站」。

除非另有订明,「网站」所载的时间均为格林威治标准时间加8小时的时区时间。

9. 版权声明

除非另有注明,「网站」所载的内容(不论文字与否)皆受「香港信保局」的版权保护。

「网站」所载的内容,在注明「香港信保局」是内容来源及作非商业用途的情况下,可供重新发布或复制。除非事先得到「香港信保局」的书面准许,否则严禁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提供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作商业用途。 「香港信保局」的准许只适用于「网站」内受「香港信保局」版权保护的材料。 「香港信保局」有权于任何时间及在无须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撤回所述的准许。

若「网站」所载的内容或连接网站涉及第三者版权(即由「香港信保局」以外的任何人拥有的版权),在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内容前,必须先取得相关版权拥有者的授权或准许。

10. 放弃及可分割性

香港信保局」未有行使「本条款及细则」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将不构成「香港信保局」放弃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此外,除非由「香港信保局」书面提出,否则该放弃不得视为有效。对违反「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宽免或放弃都不应被视为构成宽免、放弃或同意任何其他或其后违反「本条款及细则」的行为。

如「本条款及细则」中有任何条款或细则被裁定为违法、无效或基于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则该等条款或细则将根据其违法、无效或无法执行的程度,从「本条款及细则」中删除及分割,而余下的条款及细则仍将保持效用。

11. 变更

香港信保局」可不时更改「本条款及细则」,以反映科技、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的改变,以及任何其他改变。上述任何变更的通知将登载于「网站」,「使用者」继续进入或使用「网站」,即构成「使用者」接受经修订的「本条款及细则」。 「使用者」若不接受经修订的「本条款及细则」,应立即停止进入或使用「网站」。

12. 免责声明

此免责声明构成「本条款及细则」的一部分。

本「网站」是由「香港信保局」按「现况」及「现有」基础提供。 「香港信保局」并没有就「网站」、或有关「网站」内的服务、要求及交易,作出任何类别的陈述、申述或保证(无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在法律容许的最大下,「香港信保局」一概不会就网站」内的服务、要求及交易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义务或责任。 「香港信保局」亦不会就以下各项作出任何类别的陈述、申述或保证:

- 「网站」或有关「网站」内的服务及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适销性、保安、时间性、是否适合某一特别用途或没有侵犯第三者之知识产权;
- 「网站」的操作可持续不断或不含错误。
- 「网站」或其伺服器,或从「香港信保局」发送给使用者的讯息不含电脑病毒或其他有害成份; 及
- 「网站」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或符合任何特定的规定。
 (上述事项统称「不保证事宜」)

「网站」的资料在任何情况下均并不构成要约。就保单的条款或豁免,请查阅保单,如保单的条款或豁免与「网站」的内容有抵触,概以保单为准。

「使用者」将自行负责其「网站」帐户的所有行为 (无论有关之行为已获授权与否),「香港信保局」将不会负责因该些行为所产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失、赔偿、伤害、法律责任、诉讼、要求、费用及支出。

「使用者」确认互联网本身是一种不可靠的通讯媒介并同意自行承担使用「网站」的风险。

对于任何因使用、不当使用或不能使用,或依赖本「网站」及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而生的、间接的或附带的损失、损毁、损害或特殊损害),「香港信保局」及其职员、服务供应商及代理在任何情况及任何方式下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第三者责任)。在无损前述的一般性的情况下:

- 「香港信保局」概不负责因「不保证事宜」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 「香港信保局」不会就「网站」提供的内容之任何错误、遗漏、或错误陈述或失实陈述(不论明示或默示的)承担任何责任;
 - 如因(包括但不限于)内务管理、失灵、病毒、被任何人(包括骇客)未经授权进入「网站」、升级或预防或补救维修工作,或因任何非「香港信保局」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网站」出现错误、不能正常运作、不能运作、出现延误或不能供作使用而令「使用者」蒙受任何损失及损害,「香港信保局」概不负责。
 - 香港信保局对与本「网站」连结或设立的任何其他网站中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使用者」进入或使用该等网站须自行承担风险,并受适用于进入或使用该等网站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约束。即使「香港信保局」提供网站的超文本连结或「参照」,香港信保局将不被视为同意、推荐、准许、担保或介绍任何第三方或于其在其网站上提供的任何服务/产品,或与该等第三方或网站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不当使用或依赖「网站」连结或参照的任何其他网站中的内容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损失、毁坏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而生的损失、损毁或损害),「香港信保局」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义务或责任。

当进入或使用本「网站」,「使用者」即表示无条件接受上述所载的免责条款,以及「香港信保局」在无须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而可随时对上述条款作出的修改及/或增补。

13. 弥偿

使用者」在作出或尝试作出、使用或尝试使用「网站」的服务时(包括「网站」帐户),若有任何因使用者疏忽、鲁莽、故意的不当行为、不作为、诽谤、违反法定责任或违反任何「本条款及细则」所引起或导致的索偿、行动、诉讼、法律责任、要求、检控、赔偿、费用、损失或支出,均须由「使用者」向「香港信保局」作出弥偿及使「香港信保局」持续得到弥偿。本条款在「使用者」的「网站」帐户终止后仍然生效。

14. 語言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及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或抵触,概以英文版为准。

15. 适用法律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管限,并按照「香港」法律诠释。

16. 仲裁

因本「网站」(包括其有效性、违约或终止)引起的或与本「网站」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偿,均须在「香港」并按照在提交仲裁通知书时生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附表二中的所有条文均适用于有关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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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日期: 2019年6月